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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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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乐清检察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方针,围绕打造“高水平的全省一流、全市领先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全面服务中心大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提升监督水平,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聚焦全市中心大局,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乐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决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为重点,持续推进平安乐清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19件2479人,批准逮捕1306件1869人,受理审查起诉2503件3536人,提起公诉2005件2953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81件329人,提起公诉301件380人;严惩“两抢一盗”、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批准逮捕560件870人,提起公诉728件1007人。其中及时办理黄某某、王某等184人“套路贷*”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严打态势,重拳出击,确保质效,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250人,提起公诉211人。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提起公诉黑恶势力保护伞6人,移送“保护伞”线索43条,并查扣涉黑隐秘资产700余万元。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成功起诉周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冯某等18人诈骗、敲诈勒索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恶案件,一审法院均予以严惩。从严打击“四霸*”,共立案监督5件9人,批准逮捕4件8人,纠正漏捕1人。积极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获省督导组好评。

  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坚决贯彻省市委“三服务”决策部署,主动服务“两区*”建设。在柳白片区开展电气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对2016年以来220个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专项检查,为企业创业创新保驾护航。细化服务措施,联合市工商联出台服务保障乐清市创建“浙江省新时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示范区”意见二十条。积极参与“乐商家园”建设,成立司法护航室,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完善企业涉罪人员从轻处理联合社会调查机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共开展联合调查56人次,不起诉35人次,变更强制措施33人次,获得企业界人士欢迎和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省劳动模范庄丽燕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调处化解矛盾94件。坚持“少捕慎诉”理念,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383人,占受理批捕数15.4%,相对不起诉417人,占受理起诉数11.8%。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向23名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帮助一名因案致残当事人解决个人就业和子女入学经费问题,有效防止因案返贫。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功能,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及监管漏洞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7份,其中社会综合治理类10份,有关部门均积极整改回复。如建议乡镇政府进行农村地下赌场治理,受到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治效果初步彰显。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疫情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从快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截至3月底,办理涉疫犯罪案件6件6人,仅用两天时间依法从快起诉温州市首例口罩诈骗案件,该案例被最高检以抖音视频形式发布,形成有力震慑。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药用品市场专项检查监督,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医药市场稳定。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柳市镇、芙蓉镇开展疫情防控,累计派出515人次。抽调40名员额检察官指导帮助虹桥镇企业复工复产,编发《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手册》400余册,为企业依法合理处置涉疫法律风险尽快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力维护民生民利

  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紧扣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格局。强化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办案始终,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条件,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9人、不起诉25人,不捕不诉比例分别为36.8%和24.3%。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法律监督,自行补充侦查被告人周某某性侵未成年少女案*,该被告人刑期由三年以下追诉至十年以上,检察日报、正义网均予以报道。检察建议教育部门加强校园性侵预防管理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建立涉未成年人权益家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案4起,均获法院采纳。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为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28场次,全市近万名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并深受好评。

  加强食药环保护力度。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美容院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行动,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1份,全部得到整改回复。突出打击食药领域和破坏环境犯罪,依法起诉食药领域犯罪26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人,均建议判处实刑,从严予以处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从严从快处置“非洲猪瘟”污染环境案,有效防止危害扩散。

  深化检察便民惠民举措。持续推进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接访“五位一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用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处理来信来访案件506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应对百姓多元化司法需求,连续多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建立融媒体工作室*,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官方新媒体等平台,为百姓提供更加丰富的检察产品。

  三、加强四大检察监督,全力推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检察监督、每一个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监督立案59人,同比增长103.4%,监督立案数为近三年之最。追捕追诉漏犯72人,同比增长5.9%,其中已判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监督撤案11人,存疑不起诉5件6人,绝对不起诉4件4人,提出抗诉8件,市院支持抗诉6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44人,提出不同意见14人,清理判实未执罪犯11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化核查33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54人。切实保障强制医疗执行对象合法权益,加强强制医疗场所执行的监督,有关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8件,办结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启动再审13件,改判案件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办结执行违法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3件。开展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省院交办三个套路贷系列案件110件,办结2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刑事移送案件1件4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共立案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结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件,发出整改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该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积极参与乐清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对噪声污染、燃气安全、农民工欠薪等民生问题开展3次专项监督行动。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力查办公益诉讼案件,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110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7件,行政机关均采纳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实现四大公益诉讼领域*全覆盖,其中属于重特大案件5件,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1件,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率温州全市之先建立公益诉讼特邀代表制度*。乐清检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雁荡山保护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平安浙江建设”15周年15事*。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

  努力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抓好各项检察改革落地见效,以改革创新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出台类案不捕不诉标准,制定精准量刑建议指引,扎实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质效。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1009件1356人,月适用率从年初不足20%提高到年底94%,着力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促使息诉服判。

  全面推进“捕诉一体”改革。由同一名检察官既负责审查逮捕又负责审查起诉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是刑事检察办案模式的重构性改革。乐清检察严格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倾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力量得到有效加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推进。自去年10月以来,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办结刑事案件188件,“案-件比*”由2.4降至1.3,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部署“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围绕职能开展专门法律监督行动是职责所在。一年来乐清检察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相继开展公安机关立案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监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专项监督等七项专项监督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开展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纠正阻碍律师会见案件18件,相关做法在全省控申检察会议*上交流。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2人,监督撤案8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犯2人,相关做法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交流。

  深化“巡回检察”乐检党建服务品牌。乐清检察始终以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目标,以“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服务平台,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实现乡镇街道对接全覆盖,人大代表联络全覆盖,切实提升乐清检察服务基层水平。全年到基层开展不捕不诉公开听证、公开宣告22场次,1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直接参与检察司法办案,共同推进县域法治治理。通过该平台排摸黑恶线索21次,开展各类法治宣讲38场次。我院“巡回检察、为民司法”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在温州检察机关“温检擂台、三比三评”活动中取得全市前三的好成绩。

  五、坚持五个过硬要求,全面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周一夜学制度,定期举办“检察官课堂”,加强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检察干警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始终坚持最高检关于“四大检察”均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检察机构重塑性改革。设立金融犯罪、民生环保犯罪检察特色部门;全面推进速裁机制,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切实减轻干警办案压力;加强检察干警理论调研能力建设,全年发表各类检察理论调研论文30篇,完成省市重点课题12项,入选理论研究年会以及荣获省市奖项18篇,调研成果居温州市检察机关前列。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拉袖子”谈心谈话、集体廉政谈话等共118人次。坚决敢于刀刃向内,围绕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精、工作作风不实、廉洁纪律不严等四个方面,以为期六个月的“强责任、敢担当、讲规矩、守纪律”专项作风建设活动为抓手,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将检察权置于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整改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务公开活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检察工作信息,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中。

  各位代表,2019年乐清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乐清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四大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新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对标“建设高水平的全省一流、全市领先基层检察院”总目标,尚需我们更加大的工作力度;三是司法改革带来的制度性和机制性的变革要求,亟待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四是检察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仍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紧盯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0年是乐清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更是乐清检察抢抓机遇、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聚力检察改革,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核心战斗力,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乐清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聚力四大攻坚,精准助力乐清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强化精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和“综合治理”,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深入开展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攻坚,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细化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措施,为我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提供检察助力。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全力助推我市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平安夺鼎攻坚,聚焦我市平安十二连创,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平安建设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二)聚力落实提升,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破解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从制度构架、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补齐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短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医疗防疫等领域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持续抓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为百姓提供智能化、现代化、专业化的检察服务。

  (三)聚力三项改革,奋力打造品质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改革,着力完善降低案件比、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制约、不捕不诉标准等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公正司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切实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和办案模式,健全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制度,完善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专业化办案和精准指控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诉讼制度改革的更高要求。

  (四)聚力固本强基,从严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紧扣检察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紧紧压实“两个责任”,从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从严开展队伍作风建设,敢于刀刃向内,从严从重惩处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和害群之马。坚持素质育检不松劲,加强干警理论调研能力和实战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检察队伍跟上时代节拍、堪当时代重任。

  各位代表,改革创新是时代的主题,实干是时代最好的担当!乐清检察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不断开创新时代乐清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乐清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件1

  2019年度乐清市检察院主要业务数据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第2页第15行):指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等情形。

  2.四霸(第3页第2行):指村霸、地霸、材料霸、工程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3. “两区”建设(第3页第6行):2018年底,乐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示范区,大力促进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企业涉罪人员从轻处理联合社会调查机制(第3页第12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18年7月,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关于涉罪企业人员从轻处理联合社会调查工作办法》,规定检察机关拟对涉罪企业家、企业高管、技术骨干从轻处理之前,委托市工商联对该企业及企业涉案人员一贯表现、是否具备从轻处罚和帮教条件作出社会调查报告,并据此作出依法处理决定。

  5.周某某性侵未成年少女案(第5页第3行):2019年,我院在审查起诉周某某强奸案中,发现周某某还存在性侵其他未成年人漏罪和传播淫秽物品行为,遂立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补充侦查,并于2019年4月24日以强奸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采纳我院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的全部意见,以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6.四个最严(第5页第10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7.融媒体工作室(第6页第4行):2019年4月,我院成立融媒体工作室,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旨在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社会媒体和自媒体相融合、全程媒体和全员媒体相融合、线下传播和线上传播相融合,做强检察宣传影响力,讲好检察故事,传递好检察正能量。截至年底,该工作室发布微信172篇,微博1292条,今日头条429条。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稿件10篇,新华网1篇,检察日报和正义网9篇。省级媒体采用稿件24篇,省院采用12篇,温州市院采用17篇。乐清检察微信公众号入榜浙江检察“互联网+检察”排行3次,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新媒体“基层院优秀官方微信公众号”称号,干警郑佩娜获“优秀微信编辑”称号。作品《循着这根线,带你感受一股神秘的“蓝色能量”》在第四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中,荣获创意大赛图文类银奖。

  8.全国十佳检察建议(第6页第20行):2019年1月,我院办理的对乐清市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不规范的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2013—2018年十佳检察建议案例”。

  9.行政检察优秀案例(第7页第11行):2019年12月,我院办理的执行监督系列案件(“责令停止生产”义务的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系列监督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10.四大公益诉讼领域(第7页第18行):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中,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使公益诉讼职权,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1. “等”外领域(第7页第19行):法律在规定检察机关四大公益诉讼领域范围后使用了“等”字,通行观点认为,该“等”字为包括但不限于四大公益诉讼领域范围之意,检察机关也在明确的四大领域范围之外稳步尝试行使公益诉讼职权。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在互联网信息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领域展开积极的公益诉讼探索,社会成效显著。

  12.公益诉讼特邀代表制度(第7页第20行):2019年1月29日,我院聘请了来自乐清渔业林业、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资产审计及新闻宣传等领域的15位非检察系统专家型人才担任首届检察公益诉讼特邀代表,共同组建公益诉讼智囊团,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13.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7页第21行):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主办的“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湖南省岳阳市召开,来自全国26个省市检察机关的代表们参加交流研讨。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勇代表浙江检察机关作了题为“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主旨发言,交流了乐清检察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成功经验。

  14. “平安浙江建设”15周年15事(第8页第2行):为纪念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平安浙江建设”15周年,省委政法委、省平安办推出15周年15事评选活动,每年评出一件代表性事件进行推介。

  1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8页第7行):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6.值班律师制度(第8页第9行):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17.案件比(第8页第20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8.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第9页第6行):2019年8月14日,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勇作了题为《找准职能定位,落实精准监督,推动“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落地见效》的交流发言。

  19.全省控申检察会议(第9页第8行):2019年11月13日,浙江控申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交流会在绍兴召开,我院就阻碍律师诉讼权利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交流发言。

  20.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第9页第11行):2019年12月18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暨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在湖州市召开,我院就涉未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提升工作作交流发言。

  附件3

  2019年度温州市级以上主要荣誉

  一、集体荣誉

  2019年9月,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个人荣誉

  1. 2019年2月,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勇、员额检察官陈琴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各记个人二等功。

  2. 2019年4月,第九检察部主任庄丽燕获评浙江省劳动模范。

  3. 2019年2月,干警陈婵娅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4. 2019年2月,干警郑佩娜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微信编辑。

  5. 2019年1月,干警胡公枢、周朝章、彭晓辉、侯璐韵、陈婵娅、夏锦萍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各记个人三等功。

  三、精品案例

  1. 2019年1月,我院办理的对乐清市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不规范的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2013—2018年十佳检察建议案例”。

  2. 2019年5月,我院办理的杨某某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立案监督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

  3. 2019年12月,我院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义务的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系列监督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2020年1月,该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行政检察精品案例”。

  4. 2020年2月,我院办理的辩护律师系列阻权案、朱某某司法救助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例”。

  5. 2020年2月,我院办理的郑某非法经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

  6. 2020年2月,我院办理的刑事检察监督案(戴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刑事检察精品案例”。

  7.2020年2月,我院办理的晏某某、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李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刑事检察精品案例”。

  8.2020年2月,我院办理的刘某、洪某某等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民事检察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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